2025年省工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文件通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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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审范围

      (一)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等省内未设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申报。

      (二)已设立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1号)中“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等要求,全面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组织开展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中,确需委托评审的,市(区)人社局会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陕西省人社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4-2);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中央驻陕单位委托评审时,应根据委托单位类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登记证照。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等。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6.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学士学位或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具有ISBNCIP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li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li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58月底社保证明,20248月至20258月期间的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0571-8777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