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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1,2,3,4,5-戊五醇。按干燥品计算,含C5H12O5不得少于98.0%。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微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91.0~94.5℃。
【鉴别】(1)取本品0.5g,加盐酸0.5ml与二氧化铅0.1g,置水浴上加热,溶液即显黄绿色。
(2)在有关物质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木糖醇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附图)一致(通则04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2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镍盐 取本品0.5g,加水5ml溶解后,加溴试液1滴,振摇1分钟,加氨试液1滴与1%丁二酮肟的乙醇溶液0.5ml,摇匀,放置5分钟,如显色,与镍对照溶液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2%)。
重金属 取本品4.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稀醋酸2ml,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 取本品2.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1%)。
细菌内毒素(供注射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g木糖醇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2.5EU。
【类别】甜味剂。
【贮藏】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