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源保护区警示桩警示牌生产厂家 订货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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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 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6.1 一级保护区

    0571-87774297